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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協議的區別是什麽?
合同和協議的區別是什麽?

1.合同和協議的區別如下:

(1)不同的法律效力。在法律範圍內,合同比協議更有說服力;

(2)具體內容不同。合同明確、具體、詳細、完整,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是協議,也是合同。該約定是籠統的、原則性的、不具體的,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它的名字寫成合同,也不能叫合同,只能叫協議。

(3)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是協議的具體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第二,合同和協議的法律效力有什麽區別?

合同和協議的法律效力如下:

1,合同和協議是同壹個概念,協議是約定俗成的稱呼,類似的表述還包括合同,比如房契、產權證;

2.協議是合同的同義詞,但合同這個詞經常用在法律規範中。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3.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用來規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具備上述特征的協議就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