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藝術公司都是打著當代藝術的名義招聘業務員,但當代藝術其實是不知名的普通藝術家的作品。這些作品沒有時間感,是普通人畫的,很難衡量其價值。
妳從事的是當代藝術品的買賣,相當於作弊。壹幅畫可以賣兩三萬。看妳作弊的能力,整個業務流程就像詐騙壹樣。
還有壹類是做文藝產品的藝術公司,但這些公司基本都是打著拍賣的名義,幫著賣,從事詐騙活動。這些公司的業務員基本都是以集采招聘的名義招攬客戶。
找到客戶後,誇大客戶的藏品價值,向客戶收取高額廣告費,最後以流拍的形式告訴客戶某樣東西賣不出去,也是詐騙。
目前大部分藝術公司都是這兩種類型,基本壹年換壹次公司名稱。
首先,從法律角度來說,並不是所有的紀念幣、古董賣家都會涉嫌詐騙。壹方面,買賣這類東西是當事人出於投機心理而做出的僥幸出手行為,界定為詐騙罪的要件包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捏造事實隱瞞真相,詐騙數額較大。大額的標準因地區而異。就像妳說的,這個藝術品店通常考慮的比妳多。畢竟是經驗豐富的老手。在大多數情況下,公司會在公安介入之前離開大樓。其次,這家藝術品商店的銷售行為屬於公司做出的民事行為。簽合同壹般都是公章。如果不是法人,不是高管,壹般不會涉及。最後,雖然我回答了妳的問題,妳的行為並不違法,但是公司不幸被抓了。到時候雖然不會面臨刑事處罰,但是會被公安作為證人帶回去問話,也很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