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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生病了,有孩子,沒錢給他治病。兄弟姐妹有權利承擔醫療費用嗎?
哥哥沒有第壹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的兄弟姐妹有權繼承哥哥的遺產,應當承擔哥哥的醫療費用。

有經濟能力的兄弟姐妹,有義務贍養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弟姐妹,對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兄弟姐妹,有贍養的義務。有能力由兄弟姐妹撫養的兄弟姐妹,對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兄弟姐妹,有撫養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