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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方法律
駕車撞死仇人涉嫌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駕車故意撞死人的行為,在刑法上以故意殺人論處。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是我國刑法中為數不多的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壹。故意傷害罪的定罪以人身傷害程度為標準。要構成故意傷害罪,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如斷指、剜眼,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如使人喪失聽覺、視覺和神經功能障礙。但這些傷害必須是違法的,如果是正當防衛等正當行為造成的,則不構成故意傷害。殺人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殺人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故意傷害致人壹人輕傷壹級的,在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致人二級輕傷的,在六個月拘役至壹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處罰數額,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增加相應的處罰。每增加壹次輕傷,刑期增加壹個月至三個月。每增加壹次輕傷,刑期將從六個月增加到壹年;輕傷二級每增加壹人,刑期從三個月增加到六個月。其他可以加重處罰數額的情形。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在確定量刑起點時可以考慮傷殘程度,或者作為量刑情節調整基準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