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有什麽相關規定?
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有什麽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公司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律規定是,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我國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利記錄,並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1,單位應在登記後壹個月內到當地社保局辦理社保登記證,這是單位在社保上的“戶口”。(附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銀行開戶許可證及公章)

2.在完成社保登記證明後,社保局將知道如何為該單位的員工辦理社保手續。工作人員會根據不同的社保項目給出各種表格。他們回來後會要求勞資雙方填寫數據。

3.如果壹些員工以前在其他單位有社保,他們應該向社保局索要社保轉移表,以便將員工的原有社保轉移到您的單位。

4.可以不交社保,但必須(也只能)交全部五險。

繳費金額按工資總額計算,約為公司繳納工資總額的34%,個人繳納個人收入的11%。不同的地方可能會有壹些差異,但不會差很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