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區域管轄中,壹般采用街道、鄉鎮等行政區域設立派出所的管轄區域,但有些地方也會因為需要而設立派出所。派出所的職權如下:(1)確保有關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全的法律的實施;(二)鎮壓當前反革命分子的破壞活動;(三)預防和制止土匪和其他罪犯的破壞活動;(四)依法控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五)管理戶籍;(六)經營影劇院、電影院、賓館、刻字、無線電設備等行業和爆炸、易燃等危險物品;(七)保護重大刑事案件現場,協助有關部門破案;(八)指導公安委員會的工作;(九)在居民中開展提高革命警惕、遵紀守法、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的宣傳工作;(十)積極參與和協助與居民福利有關的工作。
《公安派出所組織條例》第二條公安派出所的職權如下:(壹)保障有關公共秩序和社會治安的法律的實施;(二)鎮壓當前反革命分子的破壞活動;(三)預防和制止土匪和其他罪犯的破壞活動;(四)依法控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五)管理戶籍;(六)經營影劇院、電影院、賓館、刻字、無線電設備等行業和爆炸、易燃等危險物品;(七)保護重大刑事案件現場,協助有關部門破案;(八)指導公安委員會的工作;(九)在居民中開展提高革命警惕、遵紀守法、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的宣傳工作;(十)積極參與和協助與居民福利有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