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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外300米禁止養豬嗎?
法律分析:距離村莊300米的養豬場禁止飼養。需距離飲用水源、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及動物產品集貿市場500米以上;距離城市居民區、文教科研等人口密集區和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幹線500米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群眾性衛生活動,開展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眾防治傳染病的意識和應對能力,加強環境衛生建設,消除蚊、蠅等嚙齒動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級人民政府農業、水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組織消除農田、湖泊、河流、牧場和林區的鼠類和血吸蟲病危害以及其他傳播傳染病的動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鐵路、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消除交通運輸工具及相關場所的鼠、蚊、蠅等病媒生物。

第三十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發現本法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其他暴發、流行和不明原因傳染病時,應當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進行報告。

軍隊醫療機構向公眾提供醫療服務時,發現前款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報告。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壹)患者和病原攜帶者應當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患者,在確診前在指定場所進行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患者、病原攜帶者和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並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隔離期滿前拒絕隔離治療或者擅自離開隔離治療的,公安機關可以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醫療機構發現乙類、丙類傳染病患者時,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措施。

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單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物品和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