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藥品和器械,可以根據情節處65438+萬元以下罰款。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患者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患者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患者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患者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未取得醫師資格擅自為他人實施避孕復通手術、假避孕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患者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患者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