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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是什麽?
招標文件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滿足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是指銷售或生產某些產品所需的行業資質和資格證書,以及政府的節能、綠色、環保、高新技術認證等文件。

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五十九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或者招標人與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擴展數據:

投標和備案所需的信息。

雇主提供的信息

1,投資備案(或項目核準)

2、施工圖審查備案證明和施工圖審查備案證明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開發項目提供項目資本金繳存證明。

5.營業執照

(2)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

1營業執照

2.資質等級證書

3.安全生產許可證

4.人員要求

(1)企業領導A證書

(2)項目經理註冊證和B證

(3)保安員執照和c證

(4)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信息員(或城建檔案員)

(5)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書(大型項目需提供高級工程師職稱證書)

(6)以上人員均需提供就業證明。

(7)預算員或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

(8)標準工程師、測量員、機械師、試驗員及工人以上人員應提供其所在單位的崗位證書或就業證明。

(9)外地建築企業還需提供重慶市外建築企業註冊證書復印件,所提供的註冊建造師、技術負責人和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是在分公司註冊過的人員。

註:以上資料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原件存放地點須註明。所有人員必須在有效期內。

在招標過程中,投標人參與兩個過程,即投標登記和開標。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競價(市場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