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財型人壽保險是指根據保險條款可以獲得生存金和保單現金分紅的保險,如分紅險、萬能險和投連險。當然,有些保險公司會為理財型保險設計附加賬戶,讓生存金和分紅進入附加賬戶,同時附加賬戶可以具有保險賠償功能,受益人可以設置為下壹代,可以達到避免債務的效果,但也不是絕對的。如果財富管理屬性較強,也可以由法院強制執行。
2.對於健康險,如果之前購買的保險是合法收入和個人責任賠償,法院不能強制凍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核實;情況復雜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應在30天內批準。保險人應當將核實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被保險人應當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合同約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期限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還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保險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獲得保險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