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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什麽情況下強制執行老賴?
法院對老賴執行如下:

1.權利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法院受理後應當及時執行;

3.執行人員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4.如果老賴有能力履行而仍不履行,可能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執行程序的基本流程:

1.立案:申請人向法院提交執行申請,法院符合要求後立案;

2.通知: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告知其履行義務;

3.財產調查:法院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包括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

4.財產控制:查封、扣押或凍結已查明的財產;

5.評估拍賣: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評估,以拍賣方式變現;

6.履約支付:使用拍賣所得款項清償債務;

7.結案:債務清償後,法院作出結案決定。

綜上所述,法院強制執行老賴的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執行通知和執行措施。對於拒不執行判決的老賴,可能涉嫌犯罪,受到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54條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