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下列物品禁止攜帶:
1.利器: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刻刀、裁紙刀等日常工具(刀刃長度在60毫米以上);手術刀、刨刀、銑刀等專業工具;刀、矛、戟等器械。
2.鈍器:棍棒、球棒、臺球棒、曲棍球棒等。
3.工具和農具:鉆機、鑿子、錐子、鋸子、斧頭、焊槍、釘槍、錘子、冰鎬、耙子、鏟子、鋤頭、農用叉、鐮刀、鍘草機等。
4.其他:反曲弓、復合弓和其他非機械弓箭設備,消防槍、飛鏢、彈弓和不超過50毫升的自衛噴霧劑。
此外:對於具有檢疫證明並使用專用集裝箱包裝的小型活動物,鐵路運輸企業應向旅客說明運輸過程中的通風和溫度條件。但是,持有工作證明的導盲犬和用作食物並包裝在封閉盒子中的魚、蝦、蟹、貝類和軟體動物可以隨身攜帶。
二、下列物品限制攜帶:
1.包裝完好、標簽清晰、酒精度大於等於24%且小於等於70%的酒精飲料總量不得超過3000毫升。
2、香水、花露水、噴霧、啫喱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噴式壓力容器生活用品,單個容器容積不超過100 ml,且每類限量1件。
3、指甲油、去光劑累計不超過50毫升。
4.冷燙精、染發劑、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單個容器的體積不得超過150毫升,每個限量帶1件,累計量不得超過600毫升。
5.不超過2小盒安全火柴和不超過2個普通打火機。
6、明碼標價的充電寶、鋰電池,單體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含鋰電池的電動輪椅除外。
7.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限制攜帶、運輸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