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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過渡費怎麽算
在房屋拆遷過程中,由於各種原因,壹些開發社區的房屋拆遷無法按期歸還,導致拆遷戶在外租房過渡。根據國家規定,開發商應支付逾期過渡費,其計算方法為:1。住宅房屋:自逾期之日起,不滿6個月(含第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每月增加0.5倍;逾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月增加1倍;逾期超過1年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每月增加2倍。添加的標準將添加到原始簽署的協議中。2、生產、經營用房超過過渡期限的,其臨時安置補助費按拆遷協議確定的標準或評估機構確定的標準執行。3、生產、經營場所超過過渡期的,壹年以上(含壹年)每年增加壹次生產、經營經濟損失補貼,也可按月發放。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壹條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民主決策、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監督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