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相對回避制度壹般適用於職位招聘或國家公務員考試等。如果妳想知道如何區分它,妳必須首先清楚地了解妳的親戚是誰。根據規定,有屬於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和兄弟姐妹關系的親屬。這些人不能擔任同壹領導的直接下屬職務或有父母子女關系,也不能擔任同壹領導的直接下屬職務或有上下級關系,更不能擔任對方領導單位的人事工作或相關監督工作。不難看出,這些職位的內容密切相關,目的是為雙方濫用職權。所以我們必須避免它。此外,特殊職位是公務員,公務員也需要回避制度,這是防止國家公務員濫用職權為親屬謀取私利的限制性措施。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四條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時,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
第三十九條承擔事業單位聘用、考核、獎勵、處分、人事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回避:(壹)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二)與其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職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