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集中整治區域內機動車未設置停車位、未按規定安全有序停放、占用道路等影響正常交通秩序的違法行為。
二、重點管控學校門前的交通秩序、醫院救護車通行情況,以及其他企業門前的違法行為。
三、重點治理其他單位和個人設置、占用或者拆除停車泊位和停車標誌的行為。
四、重點治理長期占用公共停車位、“僵屍車”、報廢車、非法改裝車輛。
五、重點治理沿線商戶入口處非機動車、電動三輪車等問題。嚴重影響交通秩序的將被拖走。
6.阻礙執勤人員和鄉鎮勸導員工作,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其執行職務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妨害公務罪”,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平原交警在此提醒您,車輛不按規定停放會造成道路交通擁堵,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為堅決維護交通秩序,即日起,交警部門將對上述區域采取現場拍照取證、教育處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集中整治。接到停靠通知後未及時移動的機動車將被處罰,未按規定停放的非機動車將被拖走。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平原示範區公安分局
交通管理團隊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