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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平原示範區集中整治違法車輛交通違法罰款在新鄉平原新區執行
為切實創建文明城市,進壹步規範轄區停車秩序,確保道路安全、有序、暢通。根據示範區黨工委、管委會安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平原示範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將聯合示範區公安分局對示範區國省道沿線、核心城區居民小區及校園周邊開展停車秩序集中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集中整治區域內機動車未設置停車位、未按規定安全有序停放、占用道路等影響正常交通秩序的違法行為。

二、重點管控學校門前的交通秩序、醫院救護車通行情況,以及其他企業門前的違法行為。

三、重點治理其他單位和個人設置、占用或者拆除停車泊位和停車標誌的行為。

四、重點治理長期占用公共停車位、“僵屍車”、報廢車、非法改裝車輛。

五、重點治理沿線商戶入口處非機動車、電動三輪車等問題。嚴重影響交通秩序的將被拖走。

6.阻礙執勤人員和鄉鎮勸導員工作,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其執行職務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妨害公務罪”,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平原交警在此提醒您,車輛不按規定停放會造成道路交通擁堵,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為堅決維護交通秩序,即日起,交警部門將對上述區域采取現場拍照取證、教育處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集中整治。接到停靠通知後未及時移動的機動車將被處罰,未按規定停放的非機動車將被拖走。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平原示範區公安分局

交通管理團隊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