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刑事責任意味著受到刑罰處罰,因為有主刑和附加刑,其中沒有必要單獨適用附加刑而坐牢。因此,量刑標準應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法律規定,《刑法》第十四條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對社會有害的後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從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第十五條過失犯罪應當預見其行為可能產生的危害社會的後果。過失犯罪是因為疏忽而未能預見到,或者因為已經預見到而認為可以避免的犯罪。過失犯罪,只有法律規定的人才應負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2)受害人或現場目擊證人指認他是罪犯;(三)在其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四)自殺未遂、逃跑或者犯罪後逃逸的;(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且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第二百六十四條罪犯被交付執行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依法收監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移交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執行。少年犯應該在少年管教所接受懲罰。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將罪犯收押,並通知罪犯的家屬。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執行期滿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