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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三法是否廢除?
大清三法指的是圈地法、充法、逃法。這三部法律是順治皇帝頒布的,康熙皇帝廢除了。

清廷定都北京後,於1644年發布圈地令,下令占用北京附近各縣的耕地,分給八旗將士,以解決八旗官兵的生計,並於1645和1647年兩次擴建圈地。

有些人被生活所迫,不得不投靠旗手,充當農奴。與此同時,滿清貴族也強迫百姓投奴。這些投靠旗手的人被稱為“投民”,當時大約有四五萬人。

後來“投押”的人經常出逃,清初漢人俘虜不堪非人待遇,大量出逃。清朝頒布“逃獄法”,即重新對待窩主的坐法,“逃獄者從重處罰。”

擴展數據:

其實逃亡的人和沒收的人是兩個連續的問題,都是清朝入關後的勞工鬥爭造成的,占領了大量的土地。

圈地是滿族貴族建立其初級封建莊園的壹個土地掠奪過程,填人逃人事件是這種生產關系與內地發達的封建生產關系沖突的表現。

只有當清朝的勢力自己完成了中央集權的專制制度,認識到圈地、據為己有、脫離人民,對壹個發達的封建國家是非常不利的時候,也是他們自己的壹切東西適應內地社會生產秩序的時候。

最後圈地、占地、逃地三件事相繼停止,說明滿清社會的封建進程已經結束。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清初六大流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