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賃和無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如果租賃期限超過20年,超出部分將無效。出租人有權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租賃期限,並在租賃期滿後收回房屋。房屋租賃期滿後,承租人有義務返還所租房屋。如需繼續租用原租賃房屋的,承租人應在租賃期滿前三個月提出,並征得出租人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許多國家的法律限制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考慮到中國正處於建立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經濟發展迅速,變化迅速,有必要限制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以更有效地保護雙方的權益。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房屋租賃合同。
關於租賃期限最長的青少年問題,建議根據其實際需求適當租房。並在簽訂租賃合同前仔細檢查,以免發生糾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簽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租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