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壹種規則和制度。在這方面,法律的主體現在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規則和制度的邏輯結構之美、法律語言精煉的需要和術語的普遍性要求在制定之初對文字和文本進行仔細推敲,並對社會生活進行高度抽象的總結。二是法律追求的價值之美,倡導正面價值,引導人向善,負面評價違法者,甚至采取強制措施。
憲法學和法理學的學習讓我明白了壹個詞:法治。相比之下,我們已經被男人統治了幾千年。因為治理國家靠的是法律,而不是英明的君主,所以西方國家發展了民主、分權、制衡、言論自由等現代政治制度。這些先進的工具至今被國家拒絕,但也為包括我在內的很多法律人定下了未來的方向。
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都涉及生命權,生命權是保障人權的必要條件。封建社會的刑法制度是愚昧落後的。只有研究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才能知道中國從西方現代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中吸收了壹些罪刑法定原則。沒有經過審判的都被認為是無罪的,不能刑訊逼供,也不能夥同他人。雖然不完整,但對人權的進步還是有很大幫助的。不學法學,就無法掌握這些制度背後的人文思想。
但更重要的是,法科學生的思維和普通人不壹樣。他們在輿論壹邊倒的時候保持理性,在別人恐慌的時候能夠冷靜思考。也許這就是法學教育的魅力所在。我們相信我們是壹個促進社會發展的團體。壹直以身為法律人為榮。這大概就是法律有趣和有意義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