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是壹般案件,公安機關會在拘留後3日內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至4天。檢察院應當在收到逮捕請求後7日內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在這種情況下,拘留期限為10至14天;
二是犯罪嫌疑人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合夥作案重大嫌疑的,公安機關可以適當延長拘留期限至30日,並在拘留後30日內向檢察院提出逮捕請求。檢察院應當在收到逮捕請求後7日內作出是否逮捕的決定。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37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2)受害人或現場目擊證人指認他是罪犯;(三)在其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四)自殺未遂、逃跑或者犯罪後逃逸的;(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且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