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界定標準是:屬於全國範圍內非限制類和禁止類行業,且具備年度納稅條件。並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0萬;
2.企業員工人數不足300人;
3.現在總資產在5000萬以下。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654.38+00萬元。工信部聯企[2011]300號文件根據業務收入規模、從業人員規模、資產總額等將不同行業的企業分為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四類。以工業企業為例,小型工業企業是指從業人員20人以上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微型工業企業是指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