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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拖延+是+正義+否定。”正常的英美法系對此的理解是“遲到的正義等同於否定正義”,從另壹個角度可以理解為“法律遲到是違背正義的”。
在威廉·佩恩的《反思與格言中的壹些解決之果》中,這句話被認為是拖延正義就是不正義。這句話的意思,從馬丁·路德·金1963年寫的《來自伯明翰監獄的信》中就能明白。拖延太久的正義就是被剝奪的正義。
事實上,這句法律諺語強調:正義應該是自由的,因為沒有什麽比貪贓枉法更不公正的了;完整,因為正義不應該停止;和迅速,因為拖延是壹種否認。
翻譯成中文,正義應該是自由的,世界上最壞的人就是為了正義而行賄;正義要足,行百裏者不義;正義要及時,如果晚了,還不如拒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