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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效的巨災保險體系需要什麽機制?
為促進我國巨災保險的快速發展,提出以下建議:

壹是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商業保險公司為運營主體的合作共享機制。由於巨災風險的復雜性和損失的巨大性,由商業保險公司單獨承擔分散風險的責任是不現實的,政府應履行和承擔社會責任。實踐中可以效仿汽車交強險,以商業保險公司為主體,建立巨災保險的政策性和商業化運作模式。政府應充分認識其在巨災風險管理體系中的主導地位和重要作用,並在政策、法律和經濟上給予充分支持和保障。

二是要兼顧環境風險分散和非傳統風險分散的綜合應用。如:借用銀行業雄厚的資本實力,加強銀保市場互動,深入開展災後融資合作;利用公眾對國債的高度認可,發行專門用於巨災風險防範的國債,以政府財政為擔保,吸收社會閑散資金使其增值,同時提高公眾的巨災風險防範意識。

三是提高公眾保險意識,加強巨災風險自主防禦。提高參保率是巨災保險平穩運行的關鍵因素之壹。為了更好地實現模仿原則的作用,實現風險的充分分散和提高萬能險的意識是現實的需要。因此,政府、保險監管機構和行業協會有必要加強對居民和企業的指導和宣傳,使防災、減災和保險預防深入人心,增強公眾對巨災風險采取積極預防措施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