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旅遊和公路客車(大中型)15年。
3.非營運大中型汽車20年。
4.小型貨車12年
5.重型、中型和輕型卡車15年
6.半掛牽引車15年
7.非營運小微型汽車沒有使用年限。15年後,每年必須檢查兩次。如果失敗,它將被報廢。
根據規定,已登記的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包括: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的;經修理調整後仍不符合在用車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的相關要求。
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的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在用車標準有關要求的;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擴展數據:
如果壹輛機動車的使用年限到了,車況還很好,還能繼續“發揮余熱”嗎?答案是肯定的:通過安全性能和尾氣排放檢測的車輛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使用年限適當延長報廢。
那麽,如何辦理機動車延遲報廢手續呢?壹般來說有三個步驟。
第壹步:車管所登記審核崗對機動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包括:a .未在定期檢驗的同時進行機動車延遲報廢審批表原件的,必須在背面粘貼壹張發動機號和車輛識別代號即架體號的拓印件;b .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上述資料可由合法所有人、所有人指定的代理人或代理人提交。
第二步,機動車查驗崗查驗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車身號)和發動機號,查看是否涉嫌篡改;將摩擦情況與原車識別代碼(車架車身號)和發動機號進行比較;檢測機動車安全技術性能,審核車輛安全技術性能。
第三步,車管所業務領導審核,符合要求的在申請表原件上簽註意見,並按照延遲報廢專用章的格式用電腦在機動車行駛證副頁記錄欄打印延遲報廢的使用期限和檢驗期限。
百度百科-車輛報廢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