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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拒不承認有欠條怎麽辦?
法律分析:如果債務人不還錢,即使拒不承認債務,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後,債權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會在查明真相的基礎上做出判決,與對方是否承認債務關系不大。提起訴訟時,應攜帶身份證、起訴書、復印件、借條等證據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法院判決對方償還欠款,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對方仍不履行的,債權人也可以在期限屆滿後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貸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