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為自己處理事務的人。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委托人是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買賣證券的自然人或法人。指委托公司拍賣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拍賣物品或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客戶的權利如下:
1,選擇信托管理人的權利;
2.執行信托財產和提出異議的權利;
3.請求變更信托管理模式的權利;
4.受托人管理不善或者違反信托契約時,對信托財產的損失請求賠償的權利和恢復信托財產的權利;
5.請求法院檢查信托事務處理情況的權利;
6.承諾受托人辭職的權利;
7.請求解聘受托人的權利;
8.信托終止時,沒有信托法規定的財產所有權。取得信托財產的權利;
9.委托人享有全部信托利益時解除信托關系的權利(自益信托)。
客戶應提供的信息包括:
1、委托人的身份證件(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工商企業的合法身份證件,下同);
2.委托人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應當提供被委托人的授權文件;
3.客戶為工商客戶的,提供公司合同、章程、董事會相關決議及授權委托書;
4.客戶預留的印章和授權簽字樣本;
5.受托人要求委托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四條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業主有權依法更換建設單位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第七百九十六條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人和監理人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按照委托合同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