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被判處緩刑或假釋的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將受到某些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可以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個人或者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明知他人有前款行為,為其招用、輸送人員或者協助強迫他人勞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四十四條之壹違反勞動管理法規,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高空、井下作業或者在爆炸、易燃、放射性、有毒的危險環境中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造成事故,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