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隊扣車必須開停車罰單。不開停車罰單是違法的。妳可以要求扣車的交警補上行政處罰決定書,也可以向交警隊舉報。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交警扣留該車必須出具強制措施憑證。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提起行政訴訟,應提交給交警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但應提供汽車被扣留的證據,如證人、汽車在其停車場的文件和其停車場的照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四條。
行政機關決定查封、扣押的,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並當場制作並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查封、扣押決定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
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和期限;
(三)被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產的名稱和數量;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單壹式兩份,由當事人和行政機關分別保存。
二、什麽情況下交警有權扣留汽車?
1.無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正、反面被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2.飲酒及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3.使用轉借、挪用、塗改、偽造、冒用或者無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