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家人共同生活,因結婚獨居,未共同生活;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壹方有權在該房屋居住並確實在此居住;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權在該房屋居住並確實在此居住;
4、已辦理私人分析制作、贈與和繼承手續;
5、已在房管部門辦理了契證分戶手續;
6.其他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籍以戶為單位。與主管住在同壹地方的人是壹戶,主管是壹家之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
第六條
公民應在其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永久居民,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永久居民。
入戶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領取並填寫入戶申請表並提交給村委會;
2.準備戶口本原件、村居委會出具的真實性證明、原家庭成員名單原件及復印件、新家庭成員名單;
3.沒有產權證的,由村居委會出具居住證明;
4.生活獨立和經濟獨立證明;
5.因離婚或結婚需要分戶的,需準備離婚證或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