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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法人變更需要什麽條件?
建築公司法人變更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變更過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法人章程;

3.不存在正在執行刑罰或者正在執行刑事強制措施期間不允許法定代理人擔任法定代理人的情形。

法人變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1,註冊證書;

2.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3、企業管理人員登記表(填寫新任法定代表人)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外商投資企業應提交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文壹式兩份,復印件壹份。

變更法人的過程如下:

1.申請變更;

2.召開股東大會;

3.分辨率的改變;

4.申請變更登記;

5.提交申請材料;

6、登記機關對申請進行審查;

7.批準變更;

8.領取新的營業執照(但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註銷登記)。

綜上所述,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