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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場地管理條例
根據《工業場所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我國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進行業誠信建設,宣傳和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壹、什麽是工業場所?

1.公安機關管理的行業場所包括:旅館(招待所)、舊貨、機動車修理、報廢機動車拆解、刻字、印刷、典當、拍賣、信托寄售,其中旅館(招待所)、刻字、典當必須持有公安機關核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方可經營。

2.場所:特定的人或物所占據的環境的特定部分。指特定的建築或公共空間活動場所。大部分地方都是開放式的,很少隱藏。

3.行業是指主要根據職業、性質或具體事物來稱呼社會的各個領域。“業”是中文表達的習慣。它很少作為壹個術語來表示壹個特定的概念,有時會與“行業”壹詞混淆來表示同壹個概念,常指社會領域。

2.如何加強工業場地的管理

1.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控制。民警深入轄區賓館、公寓、浴池等行業場所進行全面摸排,核實從業人員基本信息,督促旅館業嚴格落實四實登記制度和未成年人住宿申報制度。

2.加強宣傳引導。民警通過向工業場所負責人講解工業場所治安管理法律法規和典型案例,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規範經營,增強責任意識和守法意識,實現工業場所動態管控的實際效果。

3.舊貨交易、廢舊金屬收購、典當、拍賣等經營場所應當遵守本規定。

1.實行收購、寄售、典當、拍賣的驗證登記制度;

2.不得購買、寄售、承兌、接受或者非法拍賣國家禁止的物品;

3 .從事非現場拍賣活動的拍賣企業應當將拍賣物品清單報送拍賣現場公安機關備案;

4.經營廢舊移動電話交易業,應當登記移動電話電子序列號和發貨人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