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繼承中,第壹順序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這裏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具體如下:
1.夫妻是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丈夫有權繼承妻子的遺產,妻子也有權繼承丈夫的遺產。丈夫死亡時,任何人不得侵犯、剝奪或限制妻子繼承丈夫遺產的權利,不得幹涉寡婦帶走亡夫的遺產和再婚。配偶、子女、父母* * *作為第壹繼承人參與繼承死者遺產,其繼承份額壹般應相等;
2.產承分離。如果夫妻實行* * *財產制,夫妻壹方死亡後,首先要做的就是將* * *財產壹分為二,壹半是未亡配偶應得的* * *財產份額,另壹半是死者的遺產,再由死者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防止夫妻將同壹財產作為遺產繼承,侵害幸存壹方的合法權益。
再婚配偶居住權申請如下:
1.根據合同取得居住權。如果承租人根據租賃合同取得了在出租房屋內居住的權利。
2.依法直接取得居住權。例如,未成年子女有權住在父母的房子裏。
3、根據遺囑等法律行為取得居住權。房屋所有人可以通過立遺囑為他人設定居住權。
4.因取得時效的經過而取得居住權。
綜上,沒有遺囑的,適用法定繼承。即先確定遺產範圍,再根據第壹順序繼承人的具體情況進行劃分。壹般是平分,但要照顧到經濟來源困難的繼承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