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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
夫妻未申請離婚原則上不能申請財產保全。因為申請財產保全是準備采取法律措施之前的應急措施。但如果夫妻雙方都準備離婚,壹方要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另壹方可以以保護婚姻財產不受惡意侵害為由,申請法院財產保全。但申請人應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並提交相應擔保,並在15日內提起離婚訴訟,否則法院將在15日後終止財產保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為:1。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有給付的內容,即申請人將來立案的請求權有財產給付的內容。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3.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糾紛或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害的人。4.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未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關於離婚財產保全的相關規定和程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司法機關咨詢。需要明確的是,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是建立在夫妻雙方財產相同的基礎上的。因此,申請財產保全後,夫妻雙方可以認定為同壹財產,按照相關規定公平、平等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