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壹個中文詞,有讓與、讓與和交付的意思,常用於分配權利、價值和利益。轉讓是指權利人轉讓其有形和無形的權利,或有價證券的收益權等。以某種方式向他人索取所有權或占有權,部分有償或無償,或允許他人行使相應的權利。
在商品經濟中,買賣是壹種非常常見的有償轉讓形式;捐贈給他人或相關領域是壹種免費轉讓。
所謂讓與,是指權利人將其享有的有形權利、無形權利,或者有價證券的收益權以壹定方式全部或者部分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或者允許他人行使相應的權利。在商品經濟中,買賣是壹種非常常見的有償轉讓形式。
轉讓資產應滿足的條件
1,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這意味著收回資產使用權轉讓收入的可能性大於不收回的可能性。企業在確定轉讓資產使用權收入能否收回時,應當根據對方企業的資信狀況和生產經營情況、雙方就結算方式和期限達成的合同或協議條款等因素綜合判斷。
2.收入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收入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這意味著轉讓資產使用權的收入金額能夠合理地估計。如果轉讓資產使用權的收入金額無法合理估計,則不應確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