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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為張高平付出了多少?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3年5月20日宣布,張輝、張高平已分別獲得國家賠償11057306元,即* * * 221.146120萬元。至此,歙縣張大爺冤案賠償有了結果。

1.2210000是怎麽來的?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張輝、張高平於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3月26日再審改判無罪,限制人身自由3596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日賠償金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之規定,決定分別支付張輝、張高平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6557306元。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綜合考慮張輝、張高平錯誤定罪量刑、刑罰執行及對其工作、生活的影響等具體情況,決定分別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45萬元。原告張輝、張高平提出的律師費、醫療費、車輛轉賣差價損失等其他賠償請求,依法不屬於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國家賠償範圍。

二、案例回放

19 2003年5月9日上午,安徽省17歲女孩王冬被殺害,屍體被扔進杭州市西湖區劉四鎮劉四路東木塢村路段的路邊小溪裏。經公安機關調查,張輝和張高平被認定負有責任。張輝、張高平於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

2004年2月,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張輝、張高平犯強奸罪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04年4月26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分別判處張輝死刑和張高平無期徒刑。

2004年6月65438日+10月65438日+9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張輝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高平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張輝、張高平強奸殺人案,撤銷原判,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