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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水廠溢流可以處罰嗎?
法律分析:汙水廠溢流可處罰。汙水處理廠應為獨立的法人實體。無論哪個單位負責汙水處理廠的建設和管理,當發生違法行為時,違法行為人都應受到處罰,即汙水處理廠應受到處罰。通過暗管、滲井、滲坑、傾倒等方式逃避監管非法排放汙染物是指在未通過合法排放口排放汙染物的情況下,通過暗管、滲井、滲坑、傾倒等方式逃避監管的違法行為:

1.暗管是指以隱蔽方式設置以逃避監管的汙水管道,包括水泥管、瓷管、塑料管等。埋在地下和地上的臨時汙水管道;

2.滲井、滲坑是指封閉或半封閉的坑、池、塘、井、溝、渠等。,無防滲措施或無防滲效果;

灌註是指通過高壓深井將汙染物排入地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頓,處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請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停業、關閉:

(壹)未依法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水汙染物的;

(二)排放超過水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水汙染物的;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排放水汙染物,私設暗管,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汙染防治設施逃避監管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汙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處理工藝要求的工業廢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