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程序:
2020年6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經委員長會議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
2020年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中國習近平主席簽署第49號主席令予以公布。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
第壹條為了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地貫徹“壹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制止和懲治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犯罪。
第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壹條和第十二條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基本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機構、組織或個人不得行使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壹條和第十二條的權利和自由。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