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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是如何規定員工死亡的?
因工死亡的職工,應當給予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6個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發放。傷殘壹至四級且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的,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按標準金額的50%發放。

法律分析

在職員工因病死亡賠償金:1。喪葬補助金如果在職員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將按照死亡當月3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喪葬補助金。離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上年度企業退休人員3個月的喪葬補助金。二、壹次性撫恤金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壹次性撫恤金為職工死亡當月的20個月工資發放;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壹次性撫恤金為其死亡前最後壹個月20個月基本養老金的標準。三。遺屬生活補貼當員工有壹個以上遺屬時,所有遺屬的月生活補貼標準之和不得超過該員工的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職工直系親屬的範圍和享受遺屬生活補貼的條件。。目前,我國對員工因病死亡的處理沒有統壹的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此有規定的,按所在省市規定執行。具體標準請咨詢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康復費;(2)住院夥食補助費;在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四)為殘疾人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工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