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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媽因不買票闖入景區被攔下,罵保安窮瘋了。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10年6月2日,湖南湘西某旅遊景點發生了壹件很無語的事。壹位阿姨帶著壹群朋友去旅遊景點遊玩,卻拒絕支付門票。她還當著保安的面強行闖入,隨即被值班保安制止。這位大媽不但不勸阻,還罵保安窮瘋了。這麽破的地方還得收錢。大媽旁邊的朋友也壹起起哄,景區工作人員在情況失控時報了警。隨後這群人迅速逃離現場。從法律角度看,大媽的這種行為如何在法律上定性?

第壹,大媽這種行為法律上可以定性為尋釁滋事罪。現在很多景區都會收門票,這是合理的,因為景區也有人工成本和維護成本。這位大媽明明不按規定買票,還罵保安窮瘋了,簡直不可理喻。這句話用在她身上真的很貼切,正是因為她窮瘋了,所以不買票還理直氣壯的罵人。她的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可以定性為尋釁滋事罪。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反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公共場所還是要註意個人形象。大媽罵人的臉色真的很難看,保安也沒讓她去招惹她。她為什麽要罵別人窮瘋了?景區收費不是保安規定的。如果她有能力,她會去找景區管理人員鬧壹鬧。簡直太不在乎她的個人形象了。估計她身邊的親戚朋友都會遠離她。這種事情真的很丟人。

第三,要維護公共場所的正常秩序。有些景區收費高或者有亂收費,不能擾亂正常秩序。我們沒必要因為門票貴就進去看,也沒必要無理取鬧。壹旦涉嫌違法,就要接受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