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法對外國人的適用相對簡單,主要包括:
壹。屬地管轄權。外國人在我國境內觸犯我國刑法的,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保護管轄權。外國人在境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據中國刑法規定法定最低刑期在三年以上的,可以適用中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根據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第三,普遍管轄權。對於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罪行,無論行為人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無論是在中國、外國還是在公海上實施犯罪,只要在中國承擔的條約義務範圍內,都應根據中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民法對外國人的適用是復雜的。在中國的外國人之間以及外國人與中國公民之間的民事糾紛可以適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的法律。詳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中國公民在國外與外國人發生民事糾紛,根據所在國法律,也可以適用中國的民事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壹條為了明確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合理解決涉外民事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確定。其他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沒有規定的,適用與涉外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
第六條涉外民事關系適用外國法律。國內不同地區適用不同法律的,適用與涉外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地區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民犯罪,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第十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雖經外國審判,仍可以依照本法受到追究。但是,如果他在外國受過處罰,他的處罰可以免除或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