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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規定幾年內辦理。
房產證載明的時間如下:

1,我國法律對開發商協助業主辦理房產證的時限沒有嚴格限制;

2.雙方可以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目前開發商為了避免日後出現糾紛,壹般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辦證時限為18個月;

3.合同無明確約定的,開發協助或代雙方辦理產權證的期限為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內完成;

4.開發商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或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內履行辦證義務的,構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辦理房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1.到不動產登記機構領取並填寫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提交註冊申請書、申請人及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等材料;

3.審查材料;

4.符合登記條件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手續,頒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應當與買受人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主要內容: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3)商品房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格和總價的確定方式、付款方式和付款時間;

(5)交貨條件和日期。

(六)裝修、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交付承諾及相關權利和責任。

(八)公共建築的所有權;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相關事宜;

(十壹)爭議解決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