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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第五條的解釋是什麽?
1.新婚姻法第五條的解釋是什麽?新婚姻法第五條強調:“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任何壹方不得強迫另壹方或由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根據該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婚姻中的具體體現。該條款的核心是男女是否結婚以及與誰結婚應由雙方自行決定。第二,新婚姻法第五條的法律解釋強調:“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任何壹方不得強迫另壹方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在法律定義中,它包括兩層含義:第壹,它應該是自願的,而不是壹廂情願的。婚姻應該建立在彼此相愛的基礎上,任何壹方都不能強迫另壹方結婚。第二,應該是自願的,而不是父母和其他第三方通過包辦、買賣的方式強迫男女結婚。婚姻是男女之間為建立家庭和成為配偶而進行的性結合。從本質上說,這種結合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的,而愛情只能來自當事人本身。由他人來決定男女情感的命運是違背婚姻本質的。當然,法律要求本人自願,這並不排斥男女雙方就其個人婚姻征求父母、親友的意見,也不排斥父母、親友等第三方出於對當事人的關心和愛護對其婚姻提出意見和建議。新婚姻法催生了新的擇偶觀,“潛力股”成為女性的新寵。許多市民認為,流行的“裸婚”和“全職太太”不再可靠,女性選擇對象的首要因素不再是金錢和房子,“潛力股”將成為女性擇偶的新寵。倡導婚姻自由是我國倡導的婚姻自治原則的主要內容之壹,要求婚姻雙方自主決定婚姻事宜也是國家民主法治的重要體現。需要註意的是,法律規定雙方完全自願並不意味著雙方父母和親屬不能發表意見。父母和親屬應本著負責任的態度提出個人意見,由當事人決定是否采納相關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