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特點如下:
1.合同的目的是抽象的,它不同於合同的客體。合同的客體是具體合同權利義務的客體,合同的目的是雙方通過訂立和履行合同所要達到的最終目的;
2、合同的目的是確定的壹般來說,在訂立合同時,當事人的合同目的應該是確定的。嚴格來說,任何人的行為都是有目的的。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也屬於人類行為,而且是壹種較為正式的行為,因此應當具有壹定的特定目的。因此,對於特定的合同當事人來說,其合同目的是確定的;
3.合同的目的是多樣的,同壹合同標的對於不同的合同當事人可能具有不同的目的。每個合同對象的目的各不相同。合同的某些當事方可能使用某些方面,而其他當事方可能使用其他方面。因此,即使合同對象相同,其目的也可能大不相同。
4.合同的目的可以是明示的或暗示的。有些合同規定了合同的目的,並且明確表達了合同的目的。其中壹些不明確,但當事人可以從交易習慣和商業慣例中推斷其合同目的是隱含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如果合同文本以兩種或兩種以上語言訂立,並且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則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應被視為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達方式不壹致,則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