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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行為中,哪些是不真實的?
意思表示不真實是指行為人的外在意誌與其內在真實意誌不壹致,體現為重大誤解和在威脅、脅迫下的虛假意思表示。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分析

意思表示不真實是指當事人內心意圖與外在表示不壹致的狀態,分為主觀和客觀兩種。前者是思想家自身原因造成的。後者是別人的原因導致意思表示不真實。民事法律行為由三個要素構成,即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民事主體、意思表示、確定性和客觀實在。它與事實行為的最大區別在於民事主體具有設立、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意思表示。準法律行為,如勸誡、通知和寬恕。這種行為並不產生新的權利義務關系,只是承認或明確了已有的權利義務關系。事實行為不以意願的表達為構成要素。行為人無意建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事實行為也可以引起法律後果,法律後果是根據法律直接產生的。與民事法律行為不同,事實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壹百四十七條因重大誤解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