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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承包商應對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負責。
法律分析:先報警,讓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確定雙方的責任比例。責任比例劃分後,由對方按照責任比例承擔責任。因職務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在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並逃逸,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同工傷:(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因工負傷或因工作原因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視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壹)故意犯罪的;(二)酗酒或者吸毒的;(3)自殘或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