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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單位屬於公務員因公犧牲的認定
因公犧牲壹般由縣級以上單位組織或人事部門批準,由縣、市、市轄區民政部門批準。

壹次性撫恤金是國家給予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因公犧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人民警察家屬的壹次性撫恤金。

壹次性撫恤金標準:?烈士,按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收入的20倍發給40個月工資;因公犧牲軍人,按照上壹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收入的20倍發給20個月的工資;病故軍人按照10的月工資乘以上壹年度全國城鎮人均收入發放。?

月工資低於部隊軍官工資標準的義務兵和其他士兵,按照部隊軍官工資標準計入壹次性撫恤金。

延伸信息:公務員因公犧牲的認定標準;

根據《烈士褒揚條例》:

第八條公民犧牲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評定為烈士:

(壹)在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執行國家安全任務、執行反恐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

(二)搶險救災或者為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而犧牲的;

(三)在執行外交任務、對外援助或者國家派遣的維護國際和平任務中犧牲的;

(四)在執行武器裝備科研試驗任務中犧牲的;

(5)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可以視為模範的。

現役軍人犧牲,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和其他因參戰、參加軍事演習和訓練、執行軍事任務應當評定為烈士的人員,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評定。

全州縣市人民政府網-關於做好見義勇為犧牲人員認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