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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挖井取水會受到什麽處罰?
未經許可打井是非法的,處罰如下: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將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2、根據情節嚴重處二萬至十萬元罰款;

3.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根據法律規定,直接從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取水許可,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水害防治應當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利用、講求效益,充分發揮水資源的各項功能,協調生活用水、生產經營用水和生態環境用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

(壹)未經批準取水的;

(二)未按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取水的。第七十壹條建設項目節水設施擅自投入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防洪法沒有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壹)侵占、毀壞水工程及堤防、護岸等相關設施,破壞防洪、水文監測、水文地質監測設施;

(二)在水工程保護範圍內從事影響水工程運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