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壹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應當實行列舉式處罰。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2)受害人或現場目擊證人指認他是罪犯。
⑶在住所周圍或住所發現犯罪證據。
(4)自殺未遂、逃跑或者犯罪後逃逸的。
(5)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6)不要說出真實姓名和地址,身份不明。
(7)涉嫌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合夥作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