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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實施監督及其內容簡介
首先,審查政黨和社會組織的合憲性。

二、審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合憲性。

三、審查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合憲性。

合憲性審查又稱違憲審查,壹般是指對憲法以下各種法律文件的合憲性進行審查。隨著合憲性審查的深入和全面,未來黨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行為如果涉嫌違憲也應受到審查。

因為從現實生活來看,黨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和法院判決也可能違反憲法規定,損害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也應當予以糾正。

擴展數據

憲法監督有三種主要類型:

立法機關監督憲法的實施。在這些國家,立法機構解釋法律,監督憲法的實施,並審查法律、法規和行政措施是否違憲。

普通法院監督《憲法》的實施。在這些國家,法院解釋憲法並審查法律是否違憲。

⑶專門機構監督憲法的實施。

這些國家設立了專門機構,如憲法委員會和憲法法院,以履行解釋和監督憲法實施的職責。不同的憲法監督機構有不同的監督方式。如果立法機關監督憲法的實施,則主要采取書面審查和規範性審查。

在這種制度下,立法機關可以主動或應請求進行審查,主要是審查法律規範的內容。如果司法機關監督憲法的實施,憲法監督的方式與普通法院相同,不僅是應請求進行被動審查,而且是個案審查。

在專門機構監督憲法實施的情況下,憲法委員會或憲法法院的監督方法是不同的。法國憲法委員會實行事前監督制度;憲法法院沒有統壹的監督模式,有的采取事後監督制度,有的采取事前監督制度。

參考資料:

光明。在憲法審查中促進“關鍵少數”至關重要。

百度百科-憲法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