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後代與代位繼承有直接關系。代位繼承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壹)代位繼承人必須在繼承開始前死亡,否則在代位繼承中不會出現問題。
(2)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幹問題的意見》規定,被繼承人的養子女與已形成撫養關系的被繼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遺產。
(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親屬。
(四)代位繼承人的代位權是在代位繼承人的繼承權基礎上設立的。代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代位權不能成立。此外,在代位繼承中還應註意兩個方面。首先,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而不適用於遺囑繼承或遺贈。第二,無論代位繼承人有多少,他們只能繼承父親或母親的那份遺產。
《關於實施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六條被繼承人的養子女與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後代。
如果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代位繼承時,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